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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敏利代表吁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0:57 城市晚报
———易敏利代表呼吁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监管 据新华社电 (记者田刚)当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已在一些地方推行,这是造福农民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代表易敏利建议,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看好农民的“救命钱”。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易敏利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得到热烈欢迎,农民无不认为这是党和政府做了一件让农民得实惠的大好事,但也反映出一些疑虑。新型合作医疗是农民自愿建立的,所筹集资金属于民办公助的社会性基金,应由有关方面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自我管理,直接对参保农民负责。然而,新型合作医疗毕竟是在政府倡导下建立的,其中很大一部分资金是政府资助,如果因管理不善出现损失,直接影响参保农民的医疗保障。因此,财政部门有必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管好用好这笔钱。 他建议,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信誉好、服务质量高、提供优惠条件多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代理行,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做到银行见钱不见账,经办机构见账不见钱,实现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封闭运行。 别让法律援助难以为继据新华社电(记者曹志恒)“不少法律援助服务人员拿不到办案补贴,甚至有时会倒贴钱办案,这对于调动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案积极性,保证案件质量非常不利。”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牛汝极领衔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实施《法律援助法》,改变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短缺、法律援助队伍不稳定的现状。 牛汝极说,《法律援助条例》已实施3年有余,实践中暴露出过于原则、难以操作的缺点,急需全国人大立法统一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全国法律援助组织机构性质各异,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从事同样工作,但待遇不同,造成队伍不稳定,加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不能适应目前法律援助发展的需要。 牛汝极等代表认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地区不平衡和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短缺是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办理有偿案件,或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背离了法律援助的宗旨。 牛汝极说,只有加快立法步伐,制定《法律援助法》,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而真正使法律服务走近急需援助的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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