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2:05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刘丽普)继讨薪、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后,农民工面临的住房难问题成为本次两会关注的热点。来自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曹宝华提交了“关于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农民工住房难问题的建议”,希望政府或用工单位能够给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廉租房、夫妻房,满足农民工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住工棚打地铺,干在哪住在哪

  目前,我国在城市里的农民工已经达到了2亿人左右,但这个群体的住房保障几乎是空白。

  曹宝华代表说,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住所,他们居住的或是简易工棚,或是廉价租住的地下室,或是干在哪住在哪,在尚未完工的阴暗潮湿的建筑内打地铺。农民工在为

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成了“前半生拿命换钱,后半生拿钱保命”,甚至没有保命的钱。“农民工住房条件恶劣,就是最大的不平等之一。”

  建设部不久前提出,今年将依法扩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事实上,虽然有些地方开始着手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但从整体上来看,农民工在城市里有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目前还是一个“奢望”。

  ■为农民工建

廉租房、夫妻房

  曹宝华代表认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可以集中建设农民工阳光公寓,免费或低价让他们居住。阳光公寓的房屋建造费、维修费等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或用工单位列支。政府部门还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利用城市闲置房屋,开办各种管理规范、收费低廉的经济公寓供农民工居住。

  据介绍,曹宝华代表任董事长的河北春风集团,就尝试用工单位自筹5000万资金建造了普通楼房,专供农民工免费居住。每个房间可住4人,夫妻可住单间,由单位负责住房的卫生和维护。

  曹宝华代表说,为农民工夫妇或探亲的家人提供夫妻房,在很多城市已经不是新鲜事,受到人们的广泛赞誉。这体现了对农民工的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对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农民工有了稳定的住所,也就有了归属感,也能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解决这一难题需政府加力

  曹宝华代表认为,改善农民工的住房条件,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但这又是一项综合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农民工的流动性、工资难以保证等问题,都制约着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和改善。

  就拿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来说: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可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单位能按时足额给农民工发工资就算很不错了;其次,农民工要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首先必须工作相对稳定,要有“买房安家”的需求。可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工作不够稳定,他们愿意在城市买房吗?买得起房吗?

  所以,曹宝华代表建议,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农民工的居住环境提出最低标准,强制落实。对低于最低标准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协调用工单位限期解决,鼓励用工单位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公寓,只准出租,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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