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成绩显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4:10 深圳商报

  黄丽满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

  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成绩显著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今天下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广东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在发言中指出,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完全赞成这个报告。过去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代表工作等,都亮点很多,成绩显著。

  黄丽满说,报告通篇贯穿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贴近民生,把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报告对人民负责,用事实讲话,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切实可行。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黄丽满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成绩十分显著。

  一是立法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去年的立法工作突破了难点,通过了监督法,审议了物权法草案,向实现在本届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监督法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有利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需要。物权法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基石。物权法草案是对我国28年来改革开放成果从法律上的肯定,反映了对经济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新发展、执政水平的新提高。

  二是监督工作的成效更加显著。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确定监督重点。一年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公正司法等内容,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开展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三是代表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不断探索和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注重把办理代表议案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扩大代表参与同促进常委会工作结合起来,把开展专题调研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结合起来。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人大工作更加充分反映民意,更加广泛集中民智。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都有明显提高。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形成了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外交往、人事任免、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也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黄丽满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的新发展。根据中央9号文件的要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制订的相关工作文件,也制定了9个工作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培训、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和指导地方人大全面、正确学习贯彻监督法。过去一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都取得了新进展。

  黄丽满表示,刚刚结束的广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今后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要结合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认真把今年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同时,如果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获得通过,要做好对广东省与这两部法律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梳理工作,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并就制定我省实施细则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保证这两部法律在广东省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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