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名提议制定公益广告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4:53 大河网-河南日报

  提交人:全国人大代表邓志芳等30人

  缘由:公益广告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功劳有目共睹。但是,目前公益广告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严重制约着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公益广告法》。

  建议:制定《公益广告法》。如果条件不成熟,可由国务院先制定《公益广告条例》。《公益广告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明确公益广告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明确公益广告的资金来源;明确规定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必须发布公益广告,规定比例;明确规定在电视、广播等收视、收听率较高的节目中必须插播公益广告,发布的时间不得少于整个节目时间的10%;明确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公益广告的知识产权;明确公益广告的制作要求;明确公益广告的户外设置规定;明确公益广告发布的招投标方法;明确公益广告的法律责任。②8

  □本报记者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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