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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涛代表: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8:10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朱建军 出席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穆涛代表说,农民工是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群体,但这一群体面临的实际困难比较多,特别是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 “迫切需要国家从立法上出台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穆涛代表建议说,国家应该建立一种新型的、统一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她说,这个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建立单一个人账户,不搞统账结合的模式,以“低费率、广覆盖、易转移”为目标,实行全国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老有所养。 穆涛代表认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费率可暂定为8%。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6%,个人承担2%。按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建立个人账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人一户,农民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时无论流动到哪里,均以此为唯一的账户,不能提前支取,也不能退保。 “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为缴费确定型,领取养老金年龄为60周岁。不设置最低缴费年限门槛,农民工达到该规定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金。参保农民工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其配偶等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积累用完后,停止养老金支付,转入农村低保。”穆涛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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