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5月施行 医师处方不得涂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9: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字迹潦草、涂涂抹抹、难以辨认的医师处方,遭到明令禁止。卫生部昨日发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该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药品用法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根据规定,处方应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药品剂量与数量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医师应在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