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将递交最终上诉状 案件正式进入二审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9:02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2007年2月12日,原健力宝总裁张海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一审宣判,被判涉两罪,判刑15年。张海辩护律师徐玉发称,张海的最终上诉状将于明日由佛山市中院移交省高院,案件将正式进入二审阶段。

  张海在上诉状中坚持自己无罪,并认为只要一份证据就足以认定无罪。此外,张海上诉状中提出收购健力宝集团和自己被查办的内幕,指出叶选基、叶红汉或健力宝集团向查办自己的专案组提供了80万元办案经费,会影响案件审理。

  张海请求二审法院核实该情况及因此对一切证据的客观真实可靠性产生的影响。

  上诉状提出四项疑问

  1.正天公司责任只追究张海

  上诉状中指出,一审的判决实质上只追究了张海一个股东而未追究其他股东的责任。正天公司的股权包括张海、叶选基、叶红汉三人,即使认定是部分股东的责任,又怎么能认定是只有张海一个股东擅自动用健力宝的资产偿还自己的债务?

  2.为何不追查赃款最终下落?

  一审认定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和挪用资金2亿多元。为什么法院只追缴房产和几万元存款,却不追查2亿多元赃款的最终下落并收缴?

  3.认定侵占挪用资金前后矛盾?

  上诉状认为,按一审判决认定的收购资金2.38亿元,由祝维沙筹集1.58亿元,张海筹集6600万,二者相加起来也只有2.24亿元,如果把李友的2000万元计算在内,则是2.44亿元,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2.38亿元。

  4.是否有平账掩盖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指出,张海用虚增库存等平账方式掩盖侵占的资金。上诉状则表示,事实上,健力宝集团2003年经董事会批准的账务年报并没有虚增库存等平账的内容,而经批准的财务年报才是唯一权威的财务依据。所谓虚增库存等平账的财产资料没有经张海签字或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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