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不能“一降了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09:20 河北日报

  两会看河北⑧

  换汤不换药的“新药”当禁

  “新生儿黄疸,我开了一种两块多的药,患者家属说,这么便宜的药能有效吗,有没有贵点的‘新药’。这反映出公众乃至一些部门对新药的误解和过度期待,也是造成新药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谭秀玲代表说。

  “咱们老百姓都觉得新药就是一种全新研制的药品,其实不是,现在已经在市面上的药品,只要换剂型、换用药用途,比如这个药以前是治感冒的,现在治咳嗽了,以前是口服的,现在改针剂了,就可以申请新药。我国去年一年的新药一共是6500多种,而美国一年的新药就是100多种。”

  谭秀玲代表进一步指出,我国一药多名非常严重,比如,阿奇酶素有97个名字,左氧氟沙星有92个名字。一药多剂也是这样,比如左氧氟沙星有62个剂型剂量,银杏叶有48个剂型剂量。一药多价更是离谱,像治疗皮肤病的阿维酸钠,最高的是253.3元,最低的才1元钱。有一种常用剂最低价0.24元,最高的是44元。

  3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修订后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国目前有药品生产企业4000多家,一种药多家企业生产。临床上常用的药物有1000多种,与其相对应的商品名竟多达万余种,平均一种药就有10多个商品名。很多“新药”只是在玩改变药名、剂型、规格的把戏!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老百姓看病负担加大,同时导致大量医患矛盾。

  李振江代表认为,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一些规定漏洞,可能造成新药随意申报,新药“换汤不换药”却可不断抬高

药价,新药申报时样本有虚假“空子”可钻等状况。

  “新药注册应严格标准。”许多代表、委员们建议,应界定真正的“新药”概念,改变目前药企为增加利润空间,单靠改变剂型或增加适应症就能申请注册新药,然后抬高定价上市的状况。

  “最近几年,市场上出现许多药品报批公司或机构,通过这些公司或机构申请一个新药批文,将至少5年的速度缩短到一个星期至几个月。”郭淑芹代表提出,应将新药申请人的资格只给予药品生产企业,遏止其他不具备新药研发能力的科研单位,先申请取得新药证书后,再去“倒卖”的混乱现象。

  警惕药品价格"虚降实升"

  "降价措施只是让一些低廉而有效的药品从市场上消失,并没有达到让老百姓用上低价药的目的。比如新诺明是一种疗效很好的消炎药,现在很难找到了。"谭秀玲向记者讲述了药品价格虚降实升的过程:药品降价---代理商停止进货---医院停止开方---药厂停产---"降价药"改头换面经过审批后高价上市---药品降价变成了涨价。

  "药品招标、药品降价应该肯定,招标也好,降价也好,都是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李晓恩代表指出,但如果把降低药品价格当作竞标的唯一标准的话,就会导致相当一批劣质药上来了,有一些真正的民族药比那些劣质药成本高很多,另外还有一些我们国家急需的进口药都会被挤下去,最后对老百姓也没什么好处。这样的话,今天的降价,可能就要成为明天新一轮的涨价。

  "在药品定价方面应该有一个严格程序。药品的成本是多少、药品质量过不过关、专家评议什么样的价格才算合理都要有严格的程序,这样才能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段惠军委员分析,药品"降价死"关键原因有三个,一是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二是以药养医的制度沉疴,三是新药审批流于形式,要针对这些原因进行综合治理。

  "有一些国家的基本药,你再降价的话,就没有厂家生产了。"李振江代表建议:"对一些基本药国家应该有一定的补助倾斜,而不要简单地把药品价格降低当作成绩,大部分药是要降价,有一些则要保持,有一些甚至还要提价。"

  让老百姓真正用上“新药”

  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专家统计,我国去年新注册的6500多种新药中,除16种中药、3种生物制药外,其他全是没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仿制药和重复生产。

  对此,身为药企老总的李振江代表深有感触,近年来,国家先后22次大规模、大幅度地降低药品价格,对于民族制药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企业由于低价产品没有销路、没有利润,不得不放弃生产,已经造成了很多临床疗效显著、价格低廉的经典老药消失,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降价的作用难以体现,相反造成医药行业业绩的不断下滑。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全国医药工业2003年税前利润率为9.7%,2004年为8.8%,2005年为8.4%,逐年下降,到2006年前十个月已经降到6.34%,在国民经济中处于较低水平。与此同时还有四分之一的制药企业亏损。

  “赢利能力下降严重制约制药企业在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投入,影响企业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甚至有极少数企业为了生存铤而走险,降低了对质量的要求,成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巨大隐患。”李振江代表呼吁,对于一些自主研发的新药,品牌药品,应该加以保护,不能搞一刀切的降价。对真正质优价廉的民族药要给予政策倾斜。国家应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和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药品实行特殊审批。

  对此,蔡东晨代表也有同感:“药品注册申报的目的应当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而现有的药品定价机制和招标采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企业随意申报的行为。”蔡东晨介绍,我国现行的药品注册等相关法规对医药类的自主创新没有相应定义或分类标准,在专利保护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目前医药行业技术含量不等的大小创新都被冠以“自主创新”,国家要出台相应鼓励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也就难以有针对性。

  “原创药从科研、技术到生产转化环节上都有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但在生产到市场的转化环节上因涉及药品定价、医保目录、药品招标采购等多个方面,目前尚无相关的政策支持。”蔡东晨代表建议,应建立重大创新药物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保目录的评价机制和“绿色通道”,优先纳入国家

医疗保险目录和“政策采购”目录,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实现医院的直接备案采购,为其成长营造好的环境,保证原创药品在专利期内的合理收益。

  □本报记者 苏励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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