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去年全国救助10万多流浪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0:13 中国网

  2007年3月13日上午10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刘永富、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答记者问。

  [香港明报记者]请问民政部李立国副部长,在今天会议材料的第15页和第17页分别讲到对未成年人建立电子档案,一个是17800,一个是17.8万,这两个数字是不是有矛盾?还是分别讲不同的情况?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的电子档案作用是什么?

  [李立国]: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现在已建有1100多个社会救助站和130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去年,我们对210万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其中有10万多流浪未成年人。

  民政部门为了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系统。这个电子信息系统有三个社会作用,即直接的救助效果。一是甄别核源,核实本人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二是与其居住地亲属联系,便于在实施临时救助后送返家乡,与亲人团聚。三是为了使流浪未成年人及其他流浪乞讨人员在流出地能够同社会保障相联系,得到根本的保障措施,起服务作用。

  就《明报》记者刚才所关心的问题,我做一个正面回答。流浪未成年人信息的电子档案不会成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不良记录,而是有利于对流浪未成年人施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必要的社会救助,使他们能够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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