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望上半年全面建立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1:13 中国网

  2007年3月13日上午10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副部长刘永富、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答记者问。

  [法制日报记者]中央提出今年要在我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请问李副部长,作为职能部门,民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一制度的实施?我国2002年全面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您如何评价这一制度在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李立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中央重视民生问题的一个重大决策,将惠及数千万农村困难群众。目前,我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和2133个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低保对象达到1509万人。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也普遍实行了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救助人数将近730万。

  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并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低保范围和低保对象。

  二是规范资金筹集渠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在去年各地实行的农村低保中,投入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投入资金13.9亿元。这些资金不仅将作为农村低保资金的地方来源,而且要有所增长。在本次人代会上,财政部提报的预算报告中,对中央财政支持财政困难地方给予农村低保适当补助有预算数额,正在接受代表的审议。中央财政的补助数额和补助方案确定后,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

  三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规程,保证低保制度有条不紊地落到实处。对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和形式要进行规范,尤其是对不同于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的农村情况,在家庭收入核查上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合理办法。同时,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也要同步规范,在运作中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基层民政部门低保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之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安排上适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后增加大量工作量的需要。

  在中央支持下,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努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望在上半年内全面建立起来。

  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到去年末,城市低保对象已经达到2241万人。平均低保标准达到169.6元/每月,比上年提高13.6元,实际补助水平达到82.9元/每月,比上年增加10.6元。去年,中央政府为城市低保投入资金136亿元,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城市低保资金86.1亿元。总体估价和社会反映,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已经达到了应保尽保,基本做到了分类施保,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在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上,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应对临时性的物价波动,采取临时提高补助水平和相对提高补助水平的措施,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二是注重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和因其他情况加剧了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全额给予补助和比补助标准略高一定百分比的金额给予救助,适应了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三是将低保制度与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相结合,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政府保障和社会援助,并且同促进就业政策相衔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促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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