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黄丽满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总结全面客观工作思路清晰

  本报北京消息特派记者夏杨、李宜航、尹安学、王雷、张军、陈晓鸿报道:昨日,广东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参加了审议。黄丽满指出,物权法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基石。

  黄丽满说,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报告通篇贯穿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报告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是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贴近民生,把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报告对人民负责,用事实说话,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全面客观,提出新一年的目标任务重点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切实可行。我完全赞成这个报告。我认为这个报告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报告写得好,主要是因为工作做得好!”黄丽满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代表工作等,都是亮点很多,成绩显著。

  黄丽满说,去年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突破了难点,通过了监督法,审议了

物权法草案,向实现在本届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监督法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黄丽满还谈到物权法。她说,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的需要。制定物权法,也是保障基本人权、界定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范围的需要。

  “物权法是

和谐社会建立的基石。”黄丽满说,这部法律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多次进行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可以说,物权法草案是对我国28年来改革开放成果从法律上的肯定,反映了对经济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新发展、执政水平的新提高。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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