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2007--飓风起 力击“地方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5:45 中国网

  2007年元月,国家环保总局基本在和2005、2006相同的时间,对全国82个环境违法项目启动了“区域限批”的行政惩罚手段。此次“区域限批”被舆论和广大公众认为是又一次“环保风暴”,限批涉及的项目金额达到1123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中央领导批示指出,我们应尽心尽责,加大执法力度,要完成总量控制的目标。

  环保总局再掀“风暴” “四大电力”首当其冲

  2007年1月10,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了全国82个环境违法项目,并宣布启动“区域限批”的行政惩罚手段,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国家环保总局将对4个电力集团、4个行政区域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

  环保总局指出,环境违法的背后,是一些地方和行业受到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国家督察组在湖北的抽查结果直接印证了这一判断:一些地方政府不仅不支持环保执法,还出台了很多干扰和限制环保执法的“土政策”,成为环保执法的一大绊脚石。

  这82个项目是在环保总局刚刚结束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核查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中23个严重违反“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59个严重违反环评制度。这些项目涉及全国22个省市的钢铁、冶金、电力、化工等12个行业,最严重的是北京周边的河北省唐山市和山西省吕梁市。

  潘岳说,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然而,一些地方和行业仍然无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当地的环境资源限制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以违法手段盲目发展钢铁、冶金、电力、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为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带来更大成本与极大困难。宏观调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行手段,环评制度又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为了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权威,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第13条和第21条,环保总局首次动用“区域限批”政策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企业集团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这些地区大多本身已无环境容量却仍然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如唐山市,在没有环境容量的情况下,全市依然建设了70家钢铁企业,且80%没有经过环评,近几年钢产量已达到全国十分之一,但钢铁企业的平均产量仅在65万吨以下,规模小且布局分散,造成大气和水的严重污染。

  以往环保行动中被叫停的项目往往补办手续先过关,然后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使一次次声势浩大的环评执法效果有限。采用‘区域限批’,就是针锋相对的措施。具体内容是:在大唐国际所属的唐山发电厂落实关停5×50MW小机组整改要求前,环保总局停批大唐国际所有建设项目,环保总局和河北省环保局停批唐山市所有建设项目;在山西吕梁焦化厂一期工程完成各项环保措施整改要求前,环保总局和山西省环保局停批吕梁市所有建设项目;在贵州省六盘水发耳电厂、野马寨电厂落实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办理环保手续等整改要求前,环保总局和贵州省环保局停批六盘水市的所有建设项目;在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冷轧薄板一期工程落实停止建设、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整改要求前,环保总局和山东省环保局停批莱芜市所有建设项目;在华电集团所属四川攀枝花发电公司落实关停3×50MW小机组整改要求前,环保总局停批华电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在华能集团所属乌拉山电厂落实关停2×75MW机组和一台100MW机组脱硫整改要求前,环保总局停批华能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在国电集团所属濮阳热电公司落实2×50MW小机组脱硫整改要求前,环保总局停批国电集团的所有建设项目。

  这82个违法违规项目集中反映出三个问题:一是钢铁、冶金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现象严重,违规项目高达30个,占违规项目总数的37%。二是火电项目“三同时”违规现象严重。环保审批虽严,但跟踪监管能力不到位,导致许多项目正式投产后都未兑现当初的环保承诺,在当地政府庇护下使环保“三同时”制度流于形式。三是部分违法项目毫不理睬环保总局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的要求,继续建设和运行。

  对23个“三同时”违规项目,环保总局将责令其限期办理验收手续、限期改正或停止试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改建铁路新乡至日照线菏泽至日照段增建第二线工程等5个久拖不验违规项目,责令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逾期不办,将责令停止试生产并罚款;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责任公司4×330MW发电机组等18个“三同时”违规项目,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按要求完成整改,将责令停止试生产并处以罚款,对其中的铁路、港口项目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处以罚款。

  对于59个未批先建违规项目,环保总局将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山西振兴集团2×200MW火电机组等51个未批先建违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由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下达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将处以罚款;对河北唐山滦南华瑞钢铁有限公司钢铁项目等8个未批先建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违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

  国家环保总局将跟踪督办这次执法行动全部查处结果,在三个月内分阶段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并同时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通报并建议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风暴再起 势在必然

  刚刚过去的2006年,环境形势令人揪心,全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环境投诉已达60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0%。仅此一年,环保总局在环评这道关口就停批缓批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163个,投资额达7700多亿,其中50%以上是钢铁、火电、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每年节能4%,减排2%”。结果是,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平均每两天发生一起突发性环境事故,群众环境投诉增加了三成,中央领导对环境问题的批示比上一年增加了52%。

  对于老百姓来讲,2006年的环境质量也难以令人满意。与前年相比,去年环境质量状况没有明显改善。近50%的城市出现了中度以上的污染,其中18%的城市出现过重度污染。此外,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突发性环境事故。群众环境投诉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

  在地方或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加强环保“阳奉阴违”,虽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并没有切实履行污染削减承诺,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法律与不顾;一些企业在地方政府或大集团的怀抱中不仅自身环境意识不强,更是对环保法律法规缺乏起码的敬畏,企业违规顶风上马,导致环评项目一拖再拖,影响非常恶劣,更有甚者上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没有“准生证”的情况下都能“脱胎而出”。 使国务院2006年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未能实现。

  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重污染企业,限而不治,不仅影响周围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甚至是健康安全,而且使政府的环保指令成为一张废纸,严重损害一级政府的法治权威。

  生态环境的破坏或者环境污染的影响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相关部门做过研究,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分析结果是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8%,而世界银行提出的比例达到13%。

  为应对环境挑战,国家明确提出了今后5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力争比“十五”末期减少10%,并作为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同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18.2%提高到20%。就目前情况言,要实现这个目标还任重道远。

  “沉疴必用重药”,对这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的高峰,温和手段已不起作用。当污染给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以及为治污花费的巨资投入,当建设绿色经济成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特征时,启动“区域限批”成为国家环保总局以法制邪的必然举措。

  风暴过后总有净土

  2005年环评执法之后,环评从“橡皮图章”变成了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已经成了宏观调控的手段。2006年仅环评一道关口,就卡住了7700亿元投资项目,其中一半以上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第一次环评执法后,凡是发改委核准备案的特大企业的重点项目没有不履行环评程序的。此前,许多人确实不知道还有环评一说;“圆明园听证会”以后,《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出台了,2006年这个办法卡住了1600亿元公众不同意的项目;第二次环评执法后,环评由“项目”层面深入到规划层面,规划环评的法律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审核之中。

  环保专家认为,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也许威慑力不大,但是这终究是个开始,是个进步,有所为强于不为。

  环保总局掀起的席卷全国的“环保风暴”,与以往的监管和执行手法截然不同,大规模曝光违规企业也实属罕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表示,2005年、2006年两次环保风暴,显示了环保总局加强、改变执法和监管的决心。而且,这种转变也得到了社会舆论的支持,群众的环境意识显著提高。

  虽然破除体制壁垒依旧困难重重,但风暴过后总有净土,一些政府或企业都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江苏提出 “要金山银山,更要碧水青山”发展经济宗旨,并且探索让“排污者交费、治污者赚钱”,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市场治污运作机制。江苏在吸引外资时,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否决了数十亿的污染项目。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环保厅还联合发文,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实绩进行“COD(原指化学耗氧量,泛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安徽省铜陵市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环保局挂牌当晚即将3万吨/年钛白粉改扩建项目停产。      

  环境正向好的方向发展

  在国家环保政策的支持下,环境正向好的方向发展。中国部分城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10年来,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与1996年相比,2005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增加了3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劣于国家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下降了39个百分点。

  “九五”(1996—2000年)期间,国家关闭8.4万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企业。

  2005年,中国关停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钢铁、水泥、铁合金、炼焦、造纸、纺织印染等企业2600多家。

  2001——2004年,连续三次发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淘汰3万多家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并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炼焦、皂素、铬盐8个重污染行业进行集中整顿,停建、缓建项目1900多个。

  在注重处罚的同时,国家把表扬先进典型同步进行,1996年到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命名63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共涉及13个省、2个区、3个直辖市。

  国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有关省市选择82家单位开展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等24个城市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海南、吉林、黑龙江等9省积极开展生态省建设,全国150个县市开展了生态县(市)创建工作。

  环保媒体需要鼓与呼

  环境是全民族的长久利益,并非环保部门私事,在信息时代,媒体更应肩担道义,充分发挥的功能和优势,宣传政策、传递信息、动员群众,以保障环保目标的实现。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记协名誉主席潘岳在中国环境记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上呼吁,新闻媒体要为提高我国环保工作水平,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鼓与呼。

  环保部门要充分依靠新闻媒体来开展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弥补环境执法手段的不足。加强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对于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明确提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中国的环境问题是综合问题,需要综合的机制与手段予以解决。

  潘岳呼吁新闻媒体能进一步加大对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宣传力度,为推进环保的历史性转变鼓与呼。同时,也希望新闻媒体要勇于揭露那些不顾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不关心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甚至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导致地方环境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违法行为。环保工作既需要新闻界的支持,也欢迎媒体监督。环境信息和环保工作都是透明的,不回避矛盾,也不粉饰太平,更不要惧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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