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5:52 SMG广播新闻中心

  各位听众,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上海代表团昨天下午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龚学平代表参加审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目前,物权法草案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吸取 了各方意见和建议,总体已经较为成熟。代表们也对草案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请听本台特派记者杨叶超、陆敏 从北京发来的报道。

  接实况:

  开始语:瞿均代表

  结束语:草案

  时间:

  瞿均代表在审议时说,《物权法》草案规定了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范围和权利,但现在,社会上还存在着一些难 以被简单界定的情况。就比如民办学校出资者的退出机制:

  (实况:现在上海发生了有几个老的办学者,他要想退出来,怎么退?物权的财产分割很成问题。《民办学校法》规 定,政府要资助,这里面,有财政性的教育经费的注入,国有资产也有,混合制的,也有增值的部分,像这些问题就不是很清 晰。我认为在这方面要有一点补充条款,能够说明的话就更加好。)

  《物权法》草案中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审议中,黄富荣代表提出,相应的量化标准也应该跟上。

  (实况:现在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对日照这个问题处理得比较好,上海的规定,一天日照,365天,不得少于2个 小时。但是你加了通风和采光,将来这个矛盾非常大。你想通风有什么标准?他说我这个房子东南风本来吹得很好,你建了以 后吹不到了。拐了个弯了。所以通风采光这个问题,希望能非常慎重地再研究一下。)

  不少代表都在审议中说到,现在,以公共利益的名头违规征收征用土地的现象层出不穷,也滋生了不少腐败问题,但 《物权法》草案对公共利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尹继左代表认为,如果难以用文字界定“公共利益”,那么至少要明确“ 公共利益”的形成机制,尽可能的避免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侵犯群众利益。

  (实况: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要经过人代会的讨论,这就是要人代会来说话,要人民代表来说话,是不是真正维护人 民的利益。至少要听证阿,你不能一个人说,你说公共利益就是公共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昨天专程来到上海团各小组,听取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据透露,有关部门将连夜讨论 、进一步修改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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