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瀛: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付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5:54 公益时报

  - 本报记者 曾 鸣 文/图

  在题为《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常务副主委朱德瀛建议,由国务院制定专门法规条例,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数据表明,去年在政府的帮助和努力下,农民工一共追讨工资1834亿元。这个数目虽然鼓舞人心,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朱德瀛认为,政府不能仅仅在年终的时候去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是滞后的行为,应该建立专门的法规来保护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把问题消灭在未发生的时候。

  朱德瀛指出要督促用人方和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为什么一年结一次账,没道理啊!我的工资怎么没人拖欠,就是我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一个月发一次还是半个月发一次。必须让农民工明白,签了合同,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好像把拖欠的工资讨回来了就是胜利了?他欠了你三个月工钱,还给你你就满足了吗?三个月利息付了没有?欠款不给利息,哪里有这个道理?”谈到这里,朱德瀛气呼呼地不停反问,又好气又好笑地说道:“这个道理如果行得通,那我做老板也不付。反正拖到没有办法了,再付给你好了。”

  “违法的成本等于零嘛!”朱德瀛指出用人方拖欠工资的心态。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方应该给农民工补偿利息”,朱德瀛给政府支招:“还不能按存款利息付了了事,得按三年贷款利息的标准。要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明白做这个(拖欠工资)得不到好处,他才不会把这个当作一个(谋利的)手段。”

  “还了工资赔了利息还不行,还得罚款”。朱德瀛不依不饶地继续说,“根据情节轻重罚款,让违法者得到经济制裁。为什么国外履行合同意识强?那也是罚得厉害!如果他(拖欠工资方)得不偿失,那他就会觉得这个便宜还是不要占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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