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6: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在司法实践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为数不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中,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方得到赔偿,很多被害人陷入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以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自邱兴华案件发生之后,已经有不少专家学者对这一话题进行研究讨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表示,对于这部分人群,应该怎么处理解决,是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对罪犯确无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案件,由有关方面给受害人一定救济,以解决这些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肖扬在报告中介绍,目前已经在10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去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司法救助是社会主义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对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姜兴长说。

  他同时表示,当前全国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由有关方面在一定范围内给受害人以必要的补偿,既让受害人切切实实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较好历史时期,财力的增强,为我国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全国

人大代表孙谦说,“10年前,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我们就制定了国家赔偿法,10年后的今天,我们也完全有能力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孙谦表示,国家通过刑事追诉,没收犯罪所得和罚金,强制罪犯劳动改造获得财产,这些财产本身来源于罪犯,自然也应用于弥补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害。

  肖扬说:“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更多的法院推广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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