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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之国代表:建议实施海洋关闭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6: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卜云彤、程云杰)对超标海水浴场、有毒赤潮发生区、受污染的贝类生产区域、严重污染区域、发生海洋疾病的区域、灾后待恢复海域等如何处置?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建议,实施海洋关闭制度。 高之国介绍,2005年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禽流感疫情给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极大恐慌和损失,包括我国在内的各有关国家普遍采取了对疫区实施关闭和隔离的措施。众所周知,1988年江苏、浙江、上海附近海域毛蚶病毒引发“甲肝大流行”,使20多万人染病受害,仍令人们记忆犹新。海洋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热点区域,是沿海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场所,由海上开发活动引发的超标水质、有毒赤潮、受污染的贝类等海洋环境生态问题,对沿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威胁,迫切需要制定和实施海域关闭制度。 海域关闭制度是一种采取对局部海域或问题海域的关闭及适时开放的措施。其利用海洋自净能力和人工辅助修复,在一定时间内暂停特定海域的开发利用,或辅以科学手段促进海域尽快恢复其原有功能,使海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海域关闭或类似制度,例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由于我国目前缺少海洋区域关闭的海洋相关法律和制度,无法与国际接轨,仅就海产品出口一项而言,由于缺少海域关闭后重新开放的时间证明,我国常常受到来自欧美等进口国贸易壁垒的阻碍。 高之国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并实施我国海域开发利用中的海洋区域关闭条例。根据我国海洋环境、生态和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区域特点,确定主要关闭的海域类型;建立关闭和开放的标准以及实施关闭和开放的监测与评估技术体系;在充分利用海洋自我恢复、修复能力的基础上,强化整治、修复和其他人工工程措施,加速海洋功能的恢复,减轻和避免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及影响;保证海洋环境的健康发展,促进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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