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机关全面强化监督职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6: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杨维汉)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6662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诉10703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出纠正意见2846人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列举的数字表明,2006年,我国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贾春旺介绍,检察机关强化监督的重点之一就是司法机关“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等问题,其次是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问题。“对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4569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720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1368件次……”在2006年,不仅检察环节继续保持了无超期羁押,检察机关还监督纠正超期羁押233人次。

  依法进行审判监督也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重头”。一年间,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16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0件次。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及时受理和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6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949件。

  此外,在2006年,各级检察机关还注意在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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