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6: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周芙蓉)“我们在普遍重视提高被告人人权保护的同时,也不应忽视被害人的人权保护。”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呼吁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法》。

  “长期以来,刑事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犯罪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由此形成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稳定。”张林春说,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被判刑甚至被执行死刑而没有赔偿能力的现象较为普遍,使刑事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或者赔偿无法得到充分兑现,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张林春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犯罪侵害,从罪犯那里不能获得赔偿,生活由此陷入困境时,国家应予以救助,这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弥补被告人赔偿制度之不足,给无辜的、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以必要的国家救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对于彰显国家关怀,保障人民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社会和谐安宁创造条件,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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