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寿明:对死刑犯器官利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6:54 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3月13日16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在访谈中倪寿明说,对死刑犯器官的利用,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死刑犯的权利。

  [网友]:中国是否存在未经死刑犯同意利用死刑犯器官的问题?今后如何改进?

  [倪寿明]:对死刑犯器官的利用问题,我们国家有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从实际情况来看,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是极个别的。中国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是公民作为遗嘱自愿捐赠,对一部分罪行极其严重的、被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签名或者经过家属同意,并争得司法部门的严格审批之后,医疗卫生部门、科研部门才可能利用这些罪犯的器官。这与其他公民出于自愿、在去世后捐赠器官是一样的,要求也是一致的,无论是在程序还是其他方面要求都是极其严格的。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这样的,一个人能够自愿将自己的身体器官捐献出来拯救其他人,这是一种非常宝贵的人道精神。死刑犯自愿捐赠身体器官,不违反法律、不违背死刑犯的意愿或者愿望,就应该得到尊重。对死刑犯器官的利用,我们也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死刑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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