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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负责人:死刑复核慎重严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9:4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工作十分慎重、严格。 这位负责人说,死刑复核程序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于死刑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与一、二审程序的规定不同,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工作并没有规定开庭审理。 他说,依法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死刑复核工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复核工作一般采取书面方式,合议庭成员通过全面审阅案件卷宗,了解案件的事实、证据、审判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情况,并写出书面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他说,对确有必要的,应该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辩护律师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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