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负责人:将采取措施防止冤案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20: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在死刑案件核准中,要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冤错案件之所以最终铸成,与侦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存在疏漏有关,”这位负责人说,“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是人民法院依法担负的重大责任。”

  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复核死刑案件,要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合议庭每一名法官都要阅卷,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原则上都应当提讯被告人。在证据审查方面,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和存疑证据。在死刑案件核准中,要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冤错案件发生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人的因素所致。”这位负责人说,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刑事法官的责任意识,培育刑事法官良好的职业素养,提高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同各中、高级法院一起,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一、二审死刑案件审理质量,确保报请核准的每一件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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