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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国海洋法律体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20: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卜云彤 程云杰)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为了依法维护国家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海洋法律体系。 据高之国介绍,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相继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海洋权益,促进了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 但他同时指出,中国在涉及国家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有的政策性法规内容比较原则,缺少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细则,适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专业性法规适用范围比较窄,规范对象比较单一;随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管理制度、公海上行使权利的制度等方面还需要补充新的内容。 高之国建议,应当认真总结梳理中国海洋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海洋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充实和细化中国海洋立法内容,增强海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他说,当前应优先制定《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配套法规以及海洋综合管理法规,包括“外国船舶无害通过中国领海管理办法”、“外国军用舰艇进入中国领海内水管理办法”、“对违法船舶登临检查实施办法”、“专属经济区内人工构筑物建造管理条例”等法律或规章,更好地维护国家海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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