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养老保险今起办变更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1:4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今年起调整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分别按照20%和2%的比例缴纳。即日起至4月15日,上述人员须到市职介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负责人表示,由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水平,可按“职工平均工资”或“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缴费确有困难者还可放宽至五年内逐步调整到位,但均须本人作出书面申请。有关负责人提醒,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者只有今年一年可享受该过渡政策,“也就是说,您必须得赶上这拨儿。而且明年必须按45%缴纳,今后也不能为以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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