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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KTV版权费已签订200万元合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1:51 新京报
本报讯 据《云南信息时报》报道上月12日收到的第一单版权费,使昆明成为中国收取KTV版权费的第一个城市。一个月后的今天,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了解到,按照所签订的合同金额计算,缴纳的版权费已达200万。 据云南联络站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已有30余家KTV企业签订了缴费合同,按照所签订的版权费合同金额计算,缴纳的版权费已达200万。 据了解,近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在接受媒体有关KTV版权收费之争的采访时,明确表示新疆、云南等地已启动了授权和收费试点工作。云南联络站的负责人说,将继续按照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推进云南全省范围的收费工作。并强调了本月31日这一收费优惠时限。 昨日,记者探访了昆明几家KTV,都未发现普遍涨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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