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设立捐赠日唤起社会慈善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2: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庄永廉)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月13日上午,记者看到,在广泛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15处修改,这是对第九条修改后的表述。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虽然只提高了两个百分点,但在代表委员看来这是个不小的进步。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全国人大代表、安徽龙津集团董事长康舒怀赞赏地说:提高比例,有助于激发企业捐赠的积极性,因为国家只有通过财税政策给予保障,扶持企业、支持企业从事捐赠、慈善事业活动,企业捐赠才能逐渐形成规模。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姜鸿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理学院院长何香涛也认为,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提高一定的比例,有助于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回报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大学教授邓伟志认为,不能说我们的企业家为富不仁,但是可以有把握地说“为富不捐”,这里有个认识问题,也有税收政策问题,税收政策好了,捐赠情况会更好一点,因此,“提高比例,我十分赞成”。

  “不过,与我们日益增强的国力相比,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有相当的距离。要加强和发展慈善事业,首先应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即把它作为社会主义保障事业的一个补充手段,作为促进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一个保障手段来发展它、完善它”。张新建委员的建议与姜鸿斌代表的建议不谋而合,姜鸿斌代表也主张,除了法律上的这种规定之外,还应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鼓励捐赠的氛围。为此,他建议设立慈善日或捐赠日,“设立这个日子的目的就是要唤起全社会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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