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正司法就需要广纳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8:00 法制日报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重要司法解释出台前,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这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司法解释”与“互联网等媒体”的联系,从这个角度看,简短的几句话便勾勒出了法院系统“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具体努力。

  司法解释是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最高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的需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法律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正式出台后,即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特别是对于正处于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期间的我国,司法解释的灵活性为司法机关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办案依据。

  正因为如此,司法解释的质量对于促进社会公正的意义是毋庸讳言的,征求各方意见也就成为司法解释出台的必经程序。然而,以往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对象大多是专家学者,并没有通过大众传媒的渠道收集公众意见。这虽然能够保证司法解释的专业性,但是,在提倡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今天,司法解释的出台,也应在更广泛范围内征求意见,这样也能够使司法解释在事后发挥作用时更加顺畅,赢得公众最大程度的支持。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发展又为这种意见收集提供了更加便捷、迅速有效的平台。因此,最高法院报告强调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征求司法解释意见,可谓法院在促进公正司法方面的与时俱进。

  除此之外,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征求司法解释意见,也是一个普法过程。普法不仅需要法律知识的传播,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本身也就是法律普及的过程,而且这种“动态”的普法效果更加深刻而有效;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可以及时有效地化解包括网民在内的部分公众因为专业知识所限,对司法工作存在的误解与偏见,促进司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从通过互联网征求司法解释意见这一举措,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法院系统广纳民意、促进司法公正具体而又扎实的努力,这一点是值得人们欣喜与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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