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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设九一八为国耻日 各级政府降半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09: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已经连任四届全国人大代表,3月13日晚上,记者在山东代表团驻地的电梯里见到她时,她手里正拿着刚刚打印好的《将9月18日定为国耻日的建议》。 1931年9月18日,日本对中国发动了“九·一八”事变,揭开了对华侵略战争的序幕。在这场战争中,中国死伤3500万人,损失6000亿美元。为了让人们不忘国耻,沈阳、长春、成都等城市在每年的9月18日,都会鸣响警报。这是姜健代表介绍的。 “各地鸣响警报的日期不一致,教育效果也相对较弱。现在,还有一些人把918看做象征着‘就要发’,在9月18日举行庆典活动。”姜健代表说,“一个优秀的民族,必定是一个牢记历史的民族。” 翻阅了世界各国的资料后,姜健代表发现,世界上绝大多数遭受过法西斯蹂躏的国家和民族,都有全国全民的纪念日。美国、英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元首在这一天发表讲话,全国鸣警报,默哀;以色列设有纳粹大屠杀纪念日,那一天,广告和娱乐活动停止,降半旗,警报长鸣2分钟,行人肃立,车辆停驶;每到5月9日卫国战争胜利日和6月22日德国入侵纪念日,俄罗斯总统都会讲话,阅兵,全国默哀1分钟。 历史教育,是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进行的全民教育。姜健代表建议,将9月18日定为我国的“国耻日”,在这一天,各级政府悬挂国旗并降半旗;全体国民在某一固定时间肃立默哀1分钟,怀念在反侵略战争中为国捐躯的同胞;各级政府统一拉响防空警报3分钟以警示国民勿忘国耻、奋发图强、保卫和平;各级政府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庆典或文化娱乐活动,公务员也不得以私人身份参加任何形式的庆典。同时,政府负有引导、劝诫普通公民不举行庆典活动的责任。 作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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