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实施地方官保护主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2:21 绿色中国杂志社

  巧立名目实施地方官保护主义

  如果让你猜什么事能让环保局的领导最头疼?十有九的人也许会说是地下的水质越来越差、酸雨面积越来越大,或者空气越来越不好,其实都不是。

  前不久,一位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官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地方保护主义让我们最头疼。”

  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理由冠冕堂皇。

  有的地方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禁止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他们通过制订和实行“绿卡”、“进厂审签”、“预约执法”、“挂牌”等土政策,为地方企业提供特殊保护,不准或禁止环保等有关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正常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造成了环保部门在环保执法中的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如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内蒙古赤峰蚁神酒业诈骗养殖户事件及河南新安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违法排污事件,无一不是“挂牌保护”企业在这块“金字招牌”背后为所欲为所致。

  有的地方干预环保部门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不少地方党政领导采取打电话、批条子、开协调会议甚至直接下文等方式强制减免排污费,严重干扰环保部门的工作,造成一些地方征收排污费的数额少、比例小(有的不到应缴额的20%),这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企业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阻碍了污染治理进程。

  有的地方限制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环保部门经查证属实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经常会有当地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亲自出面,或者上门指示“协调”,或者打电话过问说情,或者在企业请示报告上签字批示要求照顾,造成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有的地方公然违反环保政策和不执行环保法定制度。一些地方在大搞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只追求企业和项目的数量,放任引进那些工艺设备落后、国家明令淘汰的污染项目和企业。更有甚者,少数地方要求环保部门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15小”和“新5小”等企业建设开“绿灯”,带来“环保第一审批权”落空,带来“环评”和“三同时”等环保法定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不到20%,造成一些污染企业投产后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和环境,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对此,环保部门深感无奈。法律授予环保部门的是检查权、罚款权和建议权。但是在基层,检查权往往被各类土政策阻挡,而责令企业停产治理或者限产治理等建议,又不被地方政府采纳和批准。有些基层政府甚至明目张胆地制定一些土政策,像降低环保门槛招商引资、设立企业安静日、重点保护企业等等,为日常环境监管设置障碍。仅去年一年,环保总局就在专项行动中清理了208件类似事件。

  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中工作,地方环境保护举步维艰。万不得已之下,居然出现了一些基层环保局长自己充当举报人写匿名信,向上级反映这些本该由他管理的事情。“挂牌保护”政策之所以在一些地方方兴未艾,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期望以此举作为“优惠措施”吸引投资。也正因如此,各地才有层出不穷的“挂牌保护”、“重点保护”企业,才有河南沁阳的投资超过5000万元便可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滑稽“红头文件”。

  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媒体多次曝光,一些地方的“保护主义”仍能置若罔闻,大行其道?根源就在少数地方政府的领导身上。他们以维护本地市场为幌子,动辄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强买强卖,把地方性法规变成了维护局部小团体利益的工具,表面上看繁荣了部分企业,实则害了一方百姓。这种“地方保护主义”说到底就是扩大了的“个人主义”,是地地道道的“地方官保护主义”。

  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弱化没有到位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一组数据:2006年,环保总局共受理群众投诉案件2003件,相当于2002—2005年受理数量的总和。其中,工业企业污染投诉案件1751件;化工、冶金行业投诉量大幅上升。从污染类别看,大气污染投诉量居第一,高达1532件,几乎等于前4年的总和;水污染、噪声污染投诉也都大幅增加。

  看了这组数据,人们会联想到,各地有关的环保投诉案件会更多;也禁不住会问:这些情况难道当地政府不知道吗?不论答案如何,那些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如环保、安监、工商等都脱不了干系。说不知道,那是失职;说知道,更是失职。这些部门都从不同角度对生态和环境保护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为什么就监管不了呢?

  这里原因很多,如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滞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去年专题调研中就法律保障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目前虽然环境法规在不断完善,但我国环境政策法制还很不适应环保工作,主要存在四个“软肋”:一是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间缺乏协调;二是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可操作性不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行权;三是一些地方领导干扰环境执法,存在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现象。以致有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四是执法监督工作薄弱,内部监督制约措施不健全,层级监督不完善,社会监督不落实。

  基层监督部门也面临着执法困难。不少基层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执法车辆和设备。有的同志讲,现在是“废水靠看、废气靠闻、噪声靠听”;经费不落实。虽然环境保护已经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科目,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环保部门经费仍难以保障。据了解,一些县级环保部门每人每月工作经费平均不足100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后,业务经费紧张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工作力度不够。一些环保部门缺乏勇气,不敢斗争,对新的污染束手无策,对老的污染无可奈何。有的只是“以收代管”、“以罚代管”,甚至把收排污费作为环境管理的全部内容。在林业等生态管理部门,也有类似情况。

  此外,领导不重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现在的情况往往是,在一些地方,当地主要领导如果重视、支持环保和生态建设,那这些专职监督部门就有尚方宝剑,底气就硬,执法力度就大,成效就很明显。否则就只能雷声大,雨点小,“能吓唬多少算多少”。可以说,一个地方的生态和环境如何,在现阶段来讲,是当地主要领导的重视与否的晴雨表。

  因此,强化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他们尤其是基层监管部门的实际困难,让他们真正会管、能管,有职有权。必须让当地的主要领导重视起来,把他们看成是责任人。如果当地的生态和环境方面因为管理问题发生了恶化,应该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摘取他们最为心疼的乌纱帽。

  结束语

  多年来,我们的经济增长总是超过估计,想压压不下来;生态、资源和环境的破坏总是超过估计,想改善却改善不了。绿色中国、绿色GDP简直成了人们的梦想,有人甚至说是一种乌托邦。

  在这个时刻,我们不能不问责那些在环保中扮演关键角色又保护不力的政府,不能不去研究各级领导在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不能不去反思我们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改革中需要尽快完善的部分,不能不去设想绿色GDP如何能成为一种钢性制度进入国家经济、政治生活。因为,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对建设“

和谐社会”构成了严重挑战,早已超越了行业领域,成为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大问题。

  可喜的是,从中央到各级政府直至普通百姓,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越来越关注环境话题。这说明,我们对于环保地位的认知渐渐趋于理性,趋于成熟;说明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绿色中国已经开始向我们走来。尽管面前有着千难万险,但我们终将取得胜利。

  中国环保走出尴尬的境地,为期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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