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采取三方面措施治理学术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15: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蔡玉高 张晓晶)“学术腐败成本太低”“学术腐败者总是被宽容”……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们表示,目前,中国对学术腐败者的惩处力度还相当不够,这更加助长了其进行学术腐败的侥幸心理。对此,代表们呼吁一定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定一套客观公正的惩处学术腐败的办法。

  和官场腐败要付出巨大代价不同的是,在中国,学术腐败者一般不会被追究太多责任,绝大多数甚至能蒙混过关。

  去年上半年,南京某大学教陷入到了一场学术腐败的纠纷中,有人指出其将所带博士生的论文占为己有,最后不了了之;去年3月26日,

四川大学副校长魏于全被别人举报“学术造假”,最后以四川大学作出“纯属学术观点不同”而结束;炒得沸沸扬扬的
清华大学
海归教授刘辉大面积造假,骗取校方职务和待遇,最终也只是刘辉被解聘,并未被追究其他责任……

  全国

人大代表王全杰表示,目前,中国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惩处还仅限于道德层面,而这种惩处对那些早些将道德置之脑后的科技工作者显然已经没有作用了。到目前为止,由于造假而被撤职的学术人士所闻颇多,但因此而锒铛入狱的,还没有一个人。大不了就是一无所有,由零开始!这成了许多造假学者有恃无恐的普遍心态。

  王全杰说,剥夺因学术腐败带来的荣誉和待遇,这是惩处学术腐败的最基本的要求,然而,目前这在我国却已是对学术腐败惩处的最高标准。“这对学术造假显然不能起到威慑的作用,最终必然会助长侥幸心理。更何况很多学术腐败行为根本不会被揭发。”

  人大代表们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采取三方面的措施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打”:

  首先,要完善惩治学术腐败的法律体系。从惩处的公正性来说,对于学术腐败者,在追回其造假所得的前提下,还应当根据其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要移送司法部门,这就必须要出台相关的法律。

  二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独立的、完整的评判的体系。王全杰说,很多学术腐败行为最后不了了之,除了社会太过“宽容”之外,没有一套完整的评判“学术是否腐败”的体系是很重要的原因。

  可以学习国外的做法,一旦发生了关于学术造假的争论后,立即成立一个临时性的学术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专家从社会的专家库中抽取,评价小组最后作出的结论一定要向全社会公开,可以接受任何专家包括国外专家的质询。“这就保证了学术腐败行为无所遁形,想包庇也包庇不得。”

  三要对学术腐败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代表们表示,学术腐败行为很多时候并不是单个的行为,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术腐败行为其背后必然是一大帮人在策划。因此,惩处学术腐败时,相关部门一定要下得了决心,一查到底,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