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志龙:警惕农村基层民主异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21:23 人民网

  农村问题一直牵动着政协委员们的心,他们关注的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问题,还关注农村的政治文明与发展。在3月14日上午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蓝志龙说:“要警惕基层民主异化,坚决杜绝贿赂选民”。会后,记者就基层民主问题专访了蓝志龙委员。

  记者:在讨论过程中,您提出了“要警惕基层民主异化,坚决杜绝贿赂选民”,怎么解释“基层民主异化”?

  蓝志龙: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都把扩大基层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提出要实现“管理民主”,促进农村政治文明的发展。

  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旨在依法实行村民自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基层民主。但是,如何实现基层民主,在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上都相对滞后。村民自治组织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另人不安的现实问题,制度本身的目标与现实情况发生背离。在有些地方的村长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候选人既贿上又贿下的负面动向,这些行为已干扰了选民民主意愿的表达,亵渎了民主,是一种民主的异化,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记者:致使“基层民主异化”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蓝志龙:某些地方的基层民主出现问题的原因还在于基层,通俗地说,就是当上村长“有利可图”。比如自己是村里的一名私企老板,当上村长可以更方便做生意;比如为维护本家族所谓的声望和利益,每个姓氏的家族集团都对“村长”一职志在必得;又比如某个村子地处城镇郊区,在城镇扩建过程中,可能会有征用土地或重大项目建设等工程开发,在很多人看来,当这个村长会很有“油水”。在这些动机的驱使下,候选人争相竞选,贿选也就随之出现。

  这些情况的出现有其现实的背景。其一,农村一般是信息闭塞,通讯不便,监督跟不上,所以在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过程中,下面怎么操作,上面一般不管或管不过来。很多非法操作的过程,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纠”。其二,县市或乡镇一级有“民主,就是放手不管”的错误认识。其三,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选举权这种基本政治权利没有充分认识,大部分持“选谁都无所谓” 的态度。吃人嘴短,农村人际关系单纯,都认为“抹不开面子”,“你让我选你,我就选你”。当然还有很多其他复杂的原因。

  记者:这种情况的出现会导致什么后果?

  蓝志龙:这种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想在社会上任一官半职,这无可厚非,本身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但值得警惕的是他们动机不纯,出发点不是为村民服务,不是为村民办事,而是各有所图。一方面用贿选手段当上村长的人都有利益动机,贿赂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投资,当选后,肯定要拼命地收回成本。这样的村干部,上台就意味着他将腐败,将会违法乱纪。这对基层民主政治是严重的摧残,必将阻碍村民自治的发展,阻碍农村政治的文明与进步,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贿选”这种操作方式本身就是违法的。

  记者:您认为应该怎样纠正基层民主政治进程中的这种偏差?

  蓝志龙:对这方面,我没有权威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实践经验。泛泛地说,我想一方面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立法,这还只是第一步。立法后还得加强督促与监督,使村民自治、民主选举过程在上级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坚决杜绝非法操作和违法乱纪行为。另一方面,需要花大力气加强农村普法教育,让村民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民主政治权利,千万不能几盒香烟就把自己的基本政治权利出卖了。同时,还得让村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

  当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还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再论对策才是科学的。

  (蓝志龙简介: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丽水市文联副主席,畲族)

人民网
记者 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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