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司法考试也应因地制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0:57 城市晚报

  ■特派记者 刘桂杰 常旭 北京/报道

  在昨天的吉林团小组讨论会上,对于全国统一的高难度的司法考试,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蔡彰认为,司法考试一定要坚持,但基于我国地区差别,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一致的客观原因,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在细节上改革。他建议,我国应该根据不同的地区差别,细化司法考试,比如,考试设定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证书适用不同的工作类型和工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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