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区初查职务犯罪线索一律报市检反贪局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2:28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初查职务犯罪须报反贪局

  3月13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庆检发办〔2007〕9号文件”规定,市区基层检察机关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必须报经市院反贪局批准;特别是初查办案中带出的案件线索、跨地域案件线索和要案线索尤其要报经市院审批。

  对违反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越权办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本报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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