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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近期将改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2:35 北京晨报
针对死亡赔偿费悬殊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表示: 我国近年出现了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同命不同价”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他还介绍说,最高法院正在细化具体措施,以统一在一些罪名上判处死刑的标准。同时,我国执行死刑的数字在逐年下降。 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 近年来,中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在同一个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城乡不同户口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情况。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结果,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刘爱平曾递交议案,呼吁司法部门取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悬殊差别。 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以2006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587元,死亡赔偿金将相差16万多元。 对此,肖扬说,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同命不同价”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很多调查研究,做了很多比较,并和立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讨论。肖扬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一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如果进展顺利,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拟立法保护证人安全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求死刑二审判决中关键证人要出庭作证,如何保障出庭证人的安全?肖扬说,从实践来看,去年通过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家属)甚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使案件的准确率达到了100%。 肖扬说,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以保证证人的安全。他说,保护证人还有赖于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现在正在修改刑事诉讼法,将确保证人安全,确保证人证词的真实准确性。” 死刑核准尺度有望统一 去年,最高法院曾分期分批地培训了审判死刑的法官5500人,这主要是为了统一死刑审判的标准。肖扬表示,在适用判处死刑的罪名中,法律上有具体规定的将依法办事,法律上未明确的将做出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来统一司法尺度,确保判决案件的绝对准确性。 “我们正在对几个常用死刑比较多的罪名进行调查研究,如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绑架、贩卖毒品等,目前正在逐个调查研究并制定统一的审判标准。” 死刑判决数量逐年下降 我国尚未废除死刑,目前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慎用死刑。 肖扬说,近些年来,经过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才予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多数的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我国死刑的数字逐年在下降,而且越来越慎重、越来越严格。” 法律未规定被告沉默权 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贪污腐败等智能型犯罪的时候,被告人是否可以“保持沉默”?对此,肖扬说,国家法律规定,任何犯罪分子都必须如实地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另外,把自己的问题交代清楚是获得法律从宽或从轻处理的条件。 “现有法律未规定被告人有沉默权。”他同时指出,我国审案的原则是“重视证据,不轻信口供”。也就是说,即使沉默不讲,如果其他证据确凿充分,同样可以判刑。反过来,如果只有口供,被告人承认他如何犯罪了,但是在其他的人证、物证不充分的条件下,也不能判他有罪。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院长肖扬 晨报记者 王大鹏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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