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政协委员就能否自改姓名阐述不同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7:4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耕)中国人历来讲究“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可今年的全国政协会上,却有两位委员为这事“争论”了起来——就公民能否随意更改自己姓名的问题,他们在提案中表达了截然相反的观点。

  韩方明委员: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姓氏韩方明委员认为,公民应当有姓氏选择的自主权,可以不跟随父姓或母姓,也可以自愿创设新的姓氏。独生子女家庭甚至可以以父姓和母姓为元素,创设新的“复姓”作为孩子的姓氏。

  韩委员还举了个例子:“我国有些姓氏是被封建帝王贬斥后形成的,有很大的歧视性和侮辱性。有报道说,河南登封40多户姓‘苟’的村民曾经集体上书要求把自己的姓氏改成‘敬’,但考虑到人数太多,公安局没有同意。封建帝王给老百姓压上的思想包袱,为什么不允许人家卸掉呢?”

  吴新涛委员:随意改名必须禁止

  同样的“历史遗留问题”,韩方明委员认为是“封建余孽”,吴新涛委员却认为是“

传统文化”。吴委员说,民法中确实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更改自己的姓名”,但现在有些人改名是为了掩盖自己过去的“劣迹”和不诚信的社会记录,这样做也破坏了我国独有的传统姓氏文化。“但现在国家还没出台相应法规,基层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改名的要求时无法可依,很难把握。”因此他建议我国尽快制定《姓名管理法》,规范公民更改姓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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