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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认为中国应斩断贪官外逃通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8: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熊争艳 吴晶 高风) 潜逃加拿大的中国巨贪高山本月出现在加拿大移民部门的公开聆讯庭上,这让贪官外逃现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正在此间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认为,中国应尽快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并加大国际司法合作,斩断贪官外逃通道。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贾庆国专门提交提案,要求加大惩治外逃贪官力度。他说,贪官外逃绝大多数都携带巨款,而且对目的地的选择也很“讲究”。他们利用西方一些国家尚未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的现实,在国外寻找避难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中国加强反贪污贿赂国际司法合作,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发起成立了国际反贪联合会,为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搭建了新的平台。 中国官员因经济犯罪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公安部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李玉臻认为,“严打不如严管”,防止腐败和打击贪官外逃的治本之策是使中国内部各项管理措施到位。 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发表的公报称,2007年,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事实上,北京从几年前开始实施一项“阳光政策”,在全国首次将建房、买房、子女结婚、出国等纳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范围,以促进反腐倡廉。目前,中央各部委及地方也陆续出台约束官员言行作风的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说,这表明中央正积极从源头上掌握信息、实施监控、预防腐败。 此前,中国也采取了措施防止贪官外逃。一些地方已试点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和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的申报制度。中国还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县处级以上干部出国(境)实行审批发证的管理方式。 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流。李玉臻认为,对于逃往海外的贪官来说,金钱是他们的“生命线”,应该禁止中国企业与外逃贪官及其亲属子女做生意,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财务往来。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法规,一些大额可疑外汇交易将被报告,包括企业间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汇交易。 中国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地下钱庄也展开了专项打击行动,试图切断贪官向境外转移赃款的灰色通道。 在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的同时,中国还重视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贪官外逃。中国于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目前,中国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渠道是引渡、国际刑警组织缉捕和区域司法协助。中国自1994年起与泰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去年,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超过10亿元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广东受审,成为中美建交以来第一例经过美国严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押送回中国审判的“外逃贪官”,余振东案已经成为国际司法协助的典型案例。 但因为很长时间里未同欧美发达国家正式签署双边引渡条约,一些西方国家仍是中国腐败官员的“避风港”。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要嫌疑犯赖昌星就是在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加拿大,并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 去年4月,中国立法机构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 孙谦建议,未来几年,中国应以西班牙引渡条约为模板,和更多发达国家签署双边引渡条约,逐步织就国际引渡网,借各国之力缉捕外逃嫌疑犯。 贾庆国建议,应把贪官的个人资料公开,放到互联网上,让他们即使逃到国外也无法遁形,即使不能即刻捉拿归案,也要让他们在国外面临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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