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优秀法官过早“告老还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9:10 东方网-文汇报

  满头白发、精通法律、德高望重,这是国外大法官给人的普遍印象。那么,我们国家能不能有自己的“银发大法官”呢?全国人大代表张喆人在审议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时建议,在法官身体健康条件允许和自愿的情况下,应延长一些优秀法官的任职期限。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一些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中,可推出法官“终身制”。

  近年来,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一些地方法院,办案数量持续上升。一些法院办案数五年来翻了一番,但是办案人员却没有相应增加,法官工作经常处于超负荷状态。而另一方面,一些经验丰富的法官却因年龄到点而不得不“告老还乡”,进一步加剧了法官人力紧张的趋势。

  记者了解到,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法官属于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其任职和退休条件也统一遵循国家公务员适用的规定。“应该看到,法官这一职业是很讲究资历的。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积累大量判案的经验,这就需要时间的磨练。对法官来说,年轻并不是一种优势。”张喆人说,鉴于法官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在任职期限上应给予考虑,不能和普通公务员一样“一刀切”。

  事实上,在一些司法体系较为完备的发达国家,法官倒是越老越好,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还非“老”不可。例如,在英国担任高等法院法官,须有十年以上出庭律师的资历,且年龄在50岁以上;美国的联邦法官年满65岁、任法官15年的,他们是否退休以个人自愿为前提,且退休后仍可享受全薪;日本规定,最高法院的法官年龄在40岁以上,实际被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的年龄大都在60至65岁。

  不难发现,出任最高法院法官,国外作出的是任职年龄的最低限定,而我国则正好相反,对法官年龄作出“封顶”的规定。

  另一些代表在审议中直言不讳地指出,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律师事务所“抢”退休法官的风潮。一些刚刚从最高法院和地方高级法院退休的法官,往往是律师事务所“挖角”的对象。“从高院退休的高级法官去当律所顾问,不排除他在任职后又‘顾’又‘问’的可能,从而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廉洁。”一位代表在审议中表示担忧。

  张喆人认为,根据我国法院办案人员紧缺的现状,结合法官职业特点,在最高法院和地方高级法院法官的任用上,我国不妨遵循一下“国际惯例”,对《公务员法》和《法官法》中涉及法官任职条件的条款作出部分修正,采用返聘、延期退休等方式,留任一些优秀的资深法官。

  本报记者樊丽萍(本报北京3月1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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