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标注“贵州茅台” 秦工商局捉拿“李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0:3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琦;通讯员杨宏伟)3月13日,秦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收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明确回复,证实在节日市场检查期间,市工商局在部分超市扣封的一批高价酒类商品全部存在商品侵权、包装仿冒和虚假标注等问题。

  据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在扣封的这些酒类中,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锦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荣华富贵”酒商标侵权,且外包装袋与茅台酒极为近似,构成仿冒。由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祥如意”、“财旺盛世”等白酒未经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私自使用“MOUTAI”商标,且外包装袋严重仿冒正规茅台酒商品。以上酒类商品,在秦市市场上销售的价格为每盒100至300元之间。

  据悉,在工商部门对市场进行检查的同时,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也根据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的信息进行了市场规范。

  目前,工商部门已开始对市场上所有存在问题的类似商品进行检查,争取市场的全面净化。对于前期查获的问题酒将依法从重追究有关经销商的责任。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正宗的贵州茅台酒,应认清厂名、厂址和商标,避免发生因外包装或商标近似而发生误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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