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航解密:有事仍找“革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特派记者李宜航

  不知,这算不算个灰色幽默———

  沈阳的邹有杰,在火车铁轨上清理单位卸煤散落的煤面时,被一列拖着12节空车皮的火车撞倒,右上臂被碾断……沈阳铁路局日前依据国务院28年前的[1979]178号《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作出赔偿300元的决定。

  天啦!一个暂行了整整28年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第五条更是白纸黑字言之凿凿:“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当地县以上革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呵呵,看来对邹有杰够关照的了。要是让他找“革委会”解决去,他该到哪里找呀?

  据报载,邹有杰现在对这个300元的赔偿很不满,准备继续讨说法。不知道他会否在沈阳铁路局的提示下,考虑到“革委会”反映点意见?

  代表讲完,他和我,我和他,面面相觑,一阵苦涩的笑!是啊,找谁讨说法呢?沈阳铁路局能经过大脑思考后,给个“正常”的回答吗?

  有“找谁讨说法”这种困惑的,大有人在。李力代表,知名的法律专家,昨天就替大伙儿讲了出来:

  判完了,要执行,有困难,就执行中止。问题是,这一中断后就不再重新启动了,“中止”变成了“终止”。你“终止”了,人家找谁再来执行?

  再说委托执行,有规定不得拒绝。但如果A法院委托B法院,B法院就是不理你,认为不符合委托的条件,你A法院也没办法。B法院不接受委托,那你找谁?

  还有办案质量。法官就那么多,大量的案子要办,一天办一个案,怎能确保办案质量呢?编制不增加,超负荷工作,找谁要质量?

  听到这,我的直观感受是:打官司不容易,法院也真难。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实事求是讲,法院是尽了大力、做了大贡献的,应该向他们致敬!我采访过的深圳宝安法院、

东莞市东城法庭、陈麟基法官、黄学军法官……都曾让我感铭五内。

  但百姓还有怨言,还有“找谁讨说法”的困惑,说明法院的工作还需大改进、再提高。法院的同志,要加油!

  至于上面提到的几个“找谁讨说法”,我看目前还是“谜”,只好留待以后再解。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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