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上访者自杀自残应通知公安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2:45 东方早报

  卫生部近日发布《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卫生部令第54号),对卫生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作出规范,于即日起开始实行。《办法》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书面回复信访人;来访人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要通知公安机关到现场处置。

  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出具处理意见书,送达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办法》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还应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卫生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办法》还强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所属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另外,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来访人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到现场处置。

早报记者殷玉生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280,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