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公民获得政府信息不应是恩赐(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6:25 中国青年报
李力:公民获得政府信息不应是恩赐(图)
李力

  本报记者 王亦君

  1月中旬,我国首部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2003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的李力代表提交的第一份议案,正是呼吁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其核心内容是敦促各级政府依法公开行政程序和相关政务信息,建立“阳光下的政府”。

  当年两会上,李力对媒体谈到政府信息公开时,曾用了“被赐予”三个字。在这三个字的背后,反映出的正是在信息公开方面社会公众的被动与政府部门高高在上之间的关系。

  现在回想起当时提出议案的初衷,李力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做任何事情就是要为老百姓去服务,你有什么理由可以不把它亮出来让大家了解?从这样一个基本理论来看,政府就应该这样做。”

  李力表示,事实上,如果政府能够有效实现信息公开,行政透明,将比任何一个单项改革措施都更具实质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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