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吨“废气”换回5000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7:44 北京日报

  

500万吨“废气”换回5000万美元

  这个冬天,出奇地暖和。世界各地的反常天气,凸显出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趋势。

  2月5日,一个温暖的冬日,一起被媒体称为“空气买卖”的交易在广州举行了合同签字仪式——英国爱斯凯有限公司(ICECAP)与广州惠景环保技术公司签订合同,在未来五年购买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5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总价预计达5000万美元。而在这家英国公司的背后,是欧洲和日本的一些电力巨头。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将这些不同国家的公司联系在一起。

  两年前,“温室气体减排”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非常陌生。而如今,50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权换回了5000万美元资金,听起来简直是“天上掉馅饼”。

  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究竟有哪些条件?它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形势有着怎样的联系?连日来,记者进行了一系列调查采访,以期揭开广东最大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案的过程以及它对我国其他同类企业的借鉴意义。

  投资垃圾场甲烷发电

  这是迄今为止广东省最大的一起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

  根据合同,广州惠景环保技术公司将为兴丰垃圾填埋场投资经营甲烷发电项目。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现在每小时产生约2000立方米的填埋气体,其中大部分是甲烷。甲烷是《京都议定书》中列明的六种温室气体之一,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预计到2012年,该项目将减少500万吨等量的二氧化碳,英国爱斯凯公司斥资所购买的,正是这部分气体的排放权。

  而这种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则是两年前正式实施的《京都议定书》。按照其规定,从2008年~2012年期间,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分解一吨标准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就可以多排放一吨标准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也就是获得一吨排放权。在此基础上,清洁发展机制(CDM)得以成型: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而发展中国家则向发达国家提供温室气体减排量。

  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碳交易市场得以迅速崛起。由于中国在2012年前没有减排义务,有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来帮助中国减排温室气体而获得排放权,它们还把中国视为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为此,许多外国投资机构纷纷涌入中国,爱斯凯公司即是其中之一。

  作为英国爱斯凯有限公司驻中国首席代表,黎兴自我介绍的时候,总会说自己是“做温室气体减排生意的”。

  两年前,“温室气体减排”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非常陌生,黎兴说他曾经费了20多分钟跟中国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解释这个概念。

  不过,这种情形逐渐在发生变化。随着全球变暖现象日益被民众关注,以及政府对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介绍,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对其产生兴趣。

  是不是“天上掉馅饼”?

  对于兴丰垃圾场来说,开展这种合作付出相对较小的成本,在五年内就可以获得约5000万美元资金,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那是否所有的垃圾场都可以如此进行CDM操作呢?黎兴对此予以否定。

  “首先对企业的资格审查是很严格的,无论是注册资本、规模大小都要达到一定标准,而且企业的行业历史是极其关键的一个因素。其次,企业要有可提供二氧化碳减排的潜力,要得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此CDM项目的批准。另外,CDM具有额外性,如果一个企业做CDM项目之前处于基本无法盈利状态,而加入CDM后能够获得较好的商业运营回报,才能进行CDM操作,而且该项目应该是没有政府直接的公共资金来源。”

  事实上,英国爱斯凯有限公司管理着一个名为IcecapCarbonPortfolio的碳基金,基金参与者是来自欧洲的大型能源类企业如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希腊国家公共电力公司,以及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到2012年之前,爱斯凯碳基金可以购买1500万吨碳减排额度,用于完成基金参与者的减排任务。

  黎兴告诉记者,他们在中国的项目开展一开始并不容易。很多国内企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了解几乎为零,而且大多数不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情。经过2006年一年的普及,情况已经得到了缓解。

  “我们扮演的是基金管理者的角色。”黎兴说。在他看来,这是一个长期的贸易合同,如果爱斯凯公司能按期获得5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权,那爱斯凯就可以完成基金参与者的减排额度。然后根据上述三家企业的资金投入比例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权分配,而这一切都要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最大风险来自天气

  “CDM的法律框架就是《京都议定书》,而它的有效期是到2012年12月31日。在这之后,减排就没有法律保障了。但去年11月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其主要议题就是‘后京都议定书’问题,即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我认为未来的规定会更严格。”黎兴说。对于爱斯凯公司来说,无论在哪个国家,想要做成一个CDM项目,至少要经过一年的时间。而与兴丰垃圾场的洽谈过程从2005年就开始了。首先项目要完成国内审批,要由国家发改委审核所申请的具体项目,企业获得项目批准后,再向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申请减排量注册,经注册的减排量就可以转让给外国。由于各方面限制比较多,所以时间相对来说比较长。

  黎兴认为,对于国内垃圾填埋场企业来说,做垃圾填埋气CDM项目成本较低。“因为企业可以获得的利润较大。”

  在兴丰垃圾场与爱斯凯签订的项目中,兴丰垃圾场购买设备和技术的前期投入来自于广州惠景环保技术公司的投资,等到可以利用甲烷进行发电之后,国家发改委和联合国有关组织每年都会对二氧化碳减排量进行核查,而爱斯凯公司根据审核结果支付排放权购买费,“支付周期为半年或一年,目前价格为每吨10美元。”

  而且,即使兴丰完不成5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额度,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是在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因为需要考虑到诸如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黎兴说。

  但垃圾填埋场CDM项目的风险还不太为人所知。黎兴说,风险最主要来自于天气。如果雨水少,那产生的甲烷气体就会减少,发电也会相应减少。一旦完不成减排计划,无论是企业还是投资方都会造成利益损失。

  外国买家不是“学雷锋”

  从广义上来看,任何有益于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项目都有潜力成为CDM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涉及以下几大领域:电力、煤炭、化工业、交通、林业等。

  据统计,2006年世界排放权交易总额达到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换算成二氧化碳的交易数量达到13亿吨,为2005年的两倍以上;CDM项目成交额也同比增长15%,达到约32亿美元。但由于内部交易成本偏高,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用CDM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权,中国成为首选。

  CDM项目究竟是不是“天上掉馅饼”的买卖?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家华看来,外方购买减排额度是利益驱动的。在减排义务的压力下,发达国家在国内减排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所需的成本为80美元,而通过CDM所需的成本只有7至8欧元,减少了80%以上。此外,发达国家还可以通过CDM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设备,扩大了市场。

  CDM并不是“免费的午餐”,CDM中有一个“额外性”的概念,即CDM资金帮助项目业主克服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障碍,因而,该项目的减排量在没有CDM的情况下难以产生。国家发改委、第三方和联合国CDM理事会将会严格地审查这一点。

  背景

  CDM:中国唱主角

  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月底,全球已经获得注册的CDM项目约为500个,中国政府批准达到了300个,其中37个已经获得了注册,可以向国际碳市场正式销售。目前中国可以提供世界CDM市场所需项目的一半以上,约合1亿~2亿吨二氧化碳减排量。而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排放组织贸易协会分析,2006年前九个月,中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

  《京都议定书》生效确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是各国的现实任务。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尚未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分配“减排配额”,但这并不意味发展中国家可以长期不承担环境保护义务。

  事实上,发展中国家最终不能避过减排温室气体的责任。《京都议定书》分为两个承诺期。2008年~2012年为第一承诺期,规定在此期间,发达国家将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5.2%;2012年之后为第二承诺期,由于政治的需要,发达国家将力图明确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责任。

  虽然从人均排放量看,中国目前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据统计,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将在2025年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对此,我国已经开始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

  资料

  《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美国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文/曾向荣胡瑛(《广州日报》供稿)

  图为: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陈伟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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