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敬华代表建议制定公益广告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5日讯 记者张庆水 王芳 “目前,公益广告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严重制约着公益广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现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可操作性较强的公益广告法。”袁敬华代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袁敬华说,公益广告,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公益广告在我国还处于成长期,处于一个探索阶段,建立一个良性运作的公益广告发布机制,在许多方面还要完善。

  袁敬华认为,制定公益广告法应包含以下内容:明确公益广告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明确公益广告的资金来源;明确规定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必须发布公益广告,规定比例;明确规定在电视、广播等收视、收听率较高的节目中必须插播公益广告;明确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公益广告的

知识产权;明确公益广告的制作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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