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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玉代表:重划鉴定权打开医患“心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09:28 黑龙江日报
文/本报记者 贾辉 刘伟 摄/本报记者 郭存发
“出台具有操作性与实用性强的卫生事业法律法规,是奠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坚实基础,是发挥卫生事业在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的必要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和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院长徐秀玉代表对群众健康和医疗保障感慨系之。 徐秀玉认为,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医疗事故的鉴定权由卫生行政部门划到了医学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问题并没有真正的解决,这是患者甚至也是全社会的一个心理死结。普遍的社会心理是,医学会虽然是学术团体,归根结底仍然和卫生行政机构、医院是一家人,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程度受到质疑,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好的法律、法规都不可能有真正好的效果。 她建议医疗事故的鉴定权设在公安、司法或社会中立部门,这样可以解决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在公安部颁发的治安管理条例当中对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增加强制性的惩罚条款,对发生医疗纠纷中出现的职业性质的“医闹”、“医托”等危害群众利益和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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