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合法,阳光权咋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0:12 扬子晚报

  

规划合法,阳光权咋讨

  14日凌晨与15日凌晨,南京观音里小区居民先后两天堵在小区旁边一幢正在兴建的30层高的百盛大厦工地门口,阻止给工地运送材料的工程车进入工地,以此来索要住宅被百盛大厦遮挡的“阳光权”。后经南京警方两次到现场协调,双方才没有发生过激举动,居民也都撤离现场等待观音里居委会帮助协调处理。

  居民“三班倒”坐守工地

  前天中午,记者来到了百盛大厦工地,叩开工地大门,见到一群大爷大妈搬来板凳,坐在大厦一楼的空地上,据悉,这些大爷大妈都是2号楼和14号楼的住户。据现场的周大爷说,他们之所以在这里堵工地大门,那是无奈之举。去年大厦拔地而起,越建越高,家里上午很少能晒到太阳,为解决这个问题,去年11月初,小区居委会就牵头将双方拉在一起协商,双方谈了4次,但每次开发商都称负责人不在南京,不能做主,要等老总开董事会制定解决方案。这样一等就到了今年3月份,4个多月下来,还是没有提出任何解决方案,楼还在一天天建,没多长时间工地项目也差不多能完工了。最近开发商突然终止了和谈,叫居民去法院。打官司得花成本,居民不想上法院,于是就堵工地的门,而且实行24小时“三班倒”,阻止外面给工地送材料,以此逼开发商尽快前来解决。

  多幢居民楼采光受影响

  

  小区2号楼201室的张先生家东面和南面均被正在兴建的大楼挡住了,东面已经盖起一幢21层大楼,正南面是5层高的裙楼,而且这两幢大楼还在往上盖,东面的大楼距离张先生居住的小区大约有10米左右,南面的大楼大约相距20米。记者走进张先生的家中,朝东的窗户光线微弱,整个屋子显得阴冷潮湿,朝南的房间稍微明亮点。

  张先生告诉记者,不仅是他们家,他们这幢楼的6层住户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朝东的房间一年到头都没有阳光,朝南的房间上午半天肯定晒不到阳光,直到下午2点,太阳西移,房间内才能晒到阳光。

  居住在14号楼305室的李师傅告诉记者,以前站在阳台上都可以直接看到紫金山,现在视线完全被挡住了,什么也看不到,现在就连阳光都很少能照过来,因为他们的住房在百盛大厦的正西面,太阳从东面升起时就被大厦挡住了,直到中午12点,才有阳光照进房子。他说他们这幢楼大部分是退休职工,天天呆在家里,晒不到阳光对身体健康不利。

  开发商:日照标准达到了

  

  前天下午,记者在观音里居委会见到了江苏百盛投资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他说,对于居民的“声讨”,他们也很“委屈”,他们的这个项目手续都是合法的,方案都经过南京市规划部门的审批。据他介绍,这个项目的土地是2003年1月通过土地公开拍卖获得的,当年7月份规划方案就通过了专家评审,12月份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一直到去年7月份才开始动工。他们的规划都是按照《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做的,并没有违背有关法律。至于采光权,南京市要求不能使相邻建筑大寒日日照标准低于1小时,他们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这是南京市规划部门做过测试的。但这个矛盾已经存在,总得要解决,最后他表示回去向集团汇报,尽快与居民协商处理。

  居委会:积极促进双方和谈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观音里居委会,居委会主任李爱华说,这件事情他们一直在为双方搭建协商的平台,这两天小区居民的行为确实有点过激,方法是不合适的,但从心情上也是可以理解的,换做其他人也可能会这么做,但最好走法律途径。前天,事情发生后,街道和居委会特地开了一次会议,并找来开发商。当天上午,她又一次电话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也做出回应,答应下个星期二过来协商解决。最后,她表示,这关系到小区居民的民生问题,居委会一定会将这个平台搭好,尽快促进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规划局:双方应该协商解决

  

  昨天下午4点,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市规划局,规划局综合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件事情他们以前就有工作人员到现场协调过,该项目从手续上是合法的,当然他也坦言,该项目的建设确实也对2号楼和14号楼的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不便。他说,在城市规划中,为了维护周围居民的合法利益,规划局肯定要综合考虑日照、采光、消防、防震、防噪、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因素。但采光受损是一个相对难判定的问题,得在特定的时间测量,怎么测量是个技术问题,他不是很清楚,但结果是要求不能使相邻建筑在大寒日的日照标准低于1小时。同时楼间距在10米左右确实是遮挡阳光的决定因素,目前审批规划兴建的楼盘间距的标准可以参考2004年出台的新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上面有明确的标准限制。而百盛大厦的规划是在这个细则出台之前规划准许的,当时还没有这个限制,规划合乎当时的规定细则,但考虑到具体情况,他建议双方应该进行协商解决。

  律师:合乎规划也可维权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曾诚律师表示,目前城市规划中对阳光权的保护并没有具体技术要求,所以开发商的设计从规划角度考虑并不违法,但是民法中有规定,相邻权包括采光权和通风权,所以如果说高层建筑确实影响到居民的采光状况的话,可以通过相邻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实习生 吴建成

  本报记者 曹卢杰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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