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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闭幕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0: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张宗堂、邹声文、孟娜)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15日上午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建议表决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大会审议。 3月8日至9日,代表们审议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等五个法律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于12日表决通过,决定将这五个法律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3月13日上午,代表们审议了五个法律草案修改稿。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这五个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 15日上午,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作了关于五个法律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杨景宇说,各代表团对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普遍认为,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草案是可行的,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代表对草案修改稿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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