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殡葬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5:49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3月16日专电(记者艾福梅)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宁夏民政厅制定了《殡葬救助试行办法》,对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殡葬救助。

  根据《办法》规定,殡葬救助针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亡故人员以及在乡老红军等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其救助分政府救助和社会救助: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政府分别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金500元、300元;各经营性公墓为救助对象提供低价格墓位,并按公墓销售价格下浮20%的标准实施救助,同时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按收费价格下浮20%的标准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亡故后,其家庭成员只需持有效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以及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出具的安葬证明和火化馆出具的尸体火化证明,即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宁夏民政厅副厅长魏艳华说,殡葬救助作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的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建立“贫有所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亡有所葬”的完整救助体系。宁夏是全国首个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殡葬救助的地区,这对于将殡葬救助制度化、规范化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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