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放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6: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唐召明)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首批《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已于近日正式发放。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台胞刘义欣先生成为第一位获得《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的申请人。

  《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是针对境外人员在境内现实居留状况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予以审核的证明。根据有关规定,在京境外人员购买住房,应先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按照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在北京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购房前须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据了解,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于2007年2月开始受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的申请,目前已受理120件,其中居前3位的是中国香港、美国、韩国籍人员。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专门设置了受理申请柜台,并通过北京市政府网站和出入境管理处咨询电话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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