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向低收入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6:57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伟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

  通知要求,各地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明确提出盟市旗县政府切实成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和实施的主体;从既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又不致使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的角度考虑,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原则上只供应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明确提出允许符合当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新就业满三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复员干部、归国华侨侨眷、残疾人以及连续进城务工三年以上的农牧民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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