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物权法将在客观上推动思想解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06:52 人民网 (来源:江南时报)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20多年中激发了中国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发展。

  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这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又讯(实习记者 迟美玲)南京法律专家刘小冰教授说,物权法的通过具有很大的意义,是我国宪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阐述:首先从法律层面上,物权法的通过,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就弥补了宪法长久以来无法具体落实的空缺。第二,对于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意义重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哪些财产是属于自己的,公民不是很清楚。70年代农民搞土地承包,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以后该怎么办?这些都是悬置的问题。现在物权法通过了,自物权和他物权有了明确的规定,就切实保护了公民的个人权利。第三,有力地解放了思想。物权法的通过,一时之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是因为它的颁布会带来很大的变动。过去人们对于公民的权利不是很重视,僵化的观点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社会在进步,大量合法的权益要求保护,客观上积极推动了人们的思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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