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择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7日10:02 金羊网-新快报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公办学校相关工作

  新快报讯(记者陈晶晶通讯员赖红英)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八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2007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并将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变相招收择校生乱收费问题的措施。

  义务教育阶段禁招择校生

  对于日前沸沸扬扬的“择校费”问题,《意见》强调,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并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变相招收择校生乱收费问题的措施。《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明确择校生占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分数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意见》指出,从今年秋季起,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并强调,将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免收符合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的政策。

  中小学不得举办补习班

  《意见》还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外举办或变相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和各种补课等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之中。

  各地要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强迫学校订购,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积极推行教材采购招投标办法,切实减轻学校和学生的经济负担。

  对“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的,一经查实,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高校不得收取“重修费”

  《意见》还要求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搞降分招生高收费。按学年制规定收费的高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改学分制”为名乱收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强制学生接受服务或代收费。民办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不得突破备案的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学生休、退学的,学校应按规定的清退标准退还费用。

  《意见》还要求,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

房地产投资开发、组织公费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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